热点|江西景德镇珠山区11名“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头目被检方起诉
正义网江西12月20日电(通讯员 朱丽清)今年8月,景德镇市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该传销组织B级头目游洪坪、赖杨平以及其他9名C级头目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景德镇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早在今年7月,就有群众举报,在景德镇市新村西路、莲社路等地有大量外地年青男女混居、上课,涉嫌传销,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摸底查清了珠山区附近有八九个传销窝点,并基本掌握了传销组织内部人员分工及窝点分布情况。但是,专案组民警并没有急于对这些传销窝点人员进行抓捕,而是决定放长线、钓大鱼,擒贼擒王,在时机成熟时,争取将团伙头目一网打尽。8月9日,公安机关得知传销人员在景德镇市为宇路的动感地带歌厅108包厢聚集的情况后,对该包厢进行突查,当场查获传销人员70余人,其中包括2名B级头目,9名C 级头目。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于2011年从江西鹰潭迁至景德镇,以推销“迪诗婷”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经调查并无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从上到下A、B、C、D、E的顺序组成级别,购买了一套2800元的产品就是E级别,发展3个人加入升至D级别,累计发展15个人加入升至C级别,超过60个人就升至B级别。传销人员的计酬依据就是发展人员的数量,其中E级别的获利490元,D级别120元,C级别90元,B级别50元。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11名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ABCDE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故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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