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势必将传销撵出北海!海城区公布7起传销案件处罚结果
摘要:4月22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7起传销处罚案件结果。7名业主因给传销人员提供住所,违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4月22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7起传销处罚案件结果。7名业主因给传销人员提供住所,违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分别被没收了违法所得,并罚款。
天宁新城一业主被处罚 去年8月24日,海城区打传队在天宁新城4幢3单元一房屋内发现传销人员张金钢、刘晓雪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7月1日起,该房屋业主张某园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张某园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海城分局立案调查。截至被市执法机关查获,张某园通过出租上述房屋,共获取租金1000元。 2月11日,海城分局依据法律规定,没收张某园的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张某园签收处罚书后,当场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2月13日,经局长会议讨论后,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圣煌广场一业主被处罚 去年11月20日,海城区打传队在圣煌广场1幢二单元一房屋内发现传销人员谭佳钰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10月1日起,该房屋业主张某友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张某友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海城分局立案调查。截至被市执法机关查获,张某友通过出租上述房屋,共获取租金1000元。 2月18日,海城分局依据法律规定,没收张某友的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张某友签收处罚书后,当场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2月19日,经局长会议讨论后,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东峰广场一业主被处罚 去年8月8日,海城区打传队在东峰广场8幢2单元一房屋内发现传销人员雷海波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7月1日起,该房屋业主崔某辉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崔某辉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海城分局立案调查。截至被市执法机关查获,崔某辉通过出租上述房屋,共获取租金1000元。 2月18日,海城分局依据法律规定,没收崔某辉的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崔某辉签收处罚书后,当场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2月19日,经局长会议讨论后,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东南亚商贸中心一业主被处罚 去年12月20日,海城区打传队在东南亚商贸中心2号楼一房屋内发现传销人员冯晓梅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11月1日起,该房屋业主张某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张某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海城分局立案调查。截至被市执法机关查获,崔某辉通过出租上述房屋,共获取租金1000元。 2月18日,海城分局依据法律规定,没收张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张某签收处罚书后,当场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2月21日,经局长会议讨论后,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星悦蓝湾一业主被处罚 去年12月22日,海城区打传队在星悦蓝湾4幢一房屋内发现传销人员张先英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11月10日起,该房屋业主谢某风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谢某风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海城分局立案调查。截至被市执法机关查获,谢某风共获取租金1000元。 2月20日,海城分局依据法律规定,没收谢某风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谢某风签收处罚书后,当场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2月22日,经局长会议讨论后,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桐洋新城一业主被处罚 去年12月22日,海城区打传队在桐洋新城二期37栋1单元一房屋内发现传销人员院海文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11月10日起,该房屋业主蒋某红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蒋某红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海城分局立案调查。截至被市执法机关查获,蒋某红共获取租金1000元。 2月22日,海城分局依据法律规定,没收蒋某红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蒋某红签收处罚书后,当场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2月25日,经局长会议讨论后,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天宁新城一业主被处罚 去年12月22日,海城区打传队在天宁新城4栋1单元一房屋内发现传销人员周明慧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11月1日起,该房屋业主于某波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将该房屋租给传销人员,于某波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海城分局立案调查。截至被市执法机关查获,于某波共获取租金1000元。 3月13日,海城分局依据法律规定,没收于某波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于某波签收处罚书后,当场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请求减轻处罚。3月14日,经局长会议讨论后,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北海市海城区打传队负责人表示,海城区打传队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举报的涉传小区开展连续清查整治行动,势必将传销撵出北海!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金融智商税建议各位业主出租房屋一定要谨慎,不要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不然一不小心就如上述几位房主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就不值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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