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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投资2000元出局赚69000元?“无忧天使”网络传销案一名头目获刑

摘要:9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打着爱心互助的旗号,通过微信群组织传销骗取钱财,在葫芦岛市开展传销活动。?20

9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打着爱心互助的旗号,通过微信群组织传销骗取钱财,在葫芦岛市开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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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被告人白某俊将“无忧天使”德慧爱心互动平台传销模式带到葫芦岛市,发展赵某4、曹某4加入该传销组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宾馆等地,以组建“无忧天使”德慧爱心互动平台为名,要求参加者最低缴纳2000元人民币成为会员,以当群主出局挣69000元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投资者,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以及缴纳的钱数多少作为返利的依据,大量发展下线会员,人数达到60余人,传销层级达到6层以上。

被告人白某俊供述,“无忧天使”爱心互助德惠系统是北京一个叫袁某涵创办的,2016年10月份,把这个系统带到葫芦岛。

该平台组织架构分为:诸侯群主、至尊群主、群主、普通会员,会员群分为7层,第1层为群主,2到7层为A-F级的普通会员。白某俊为诸侯群主,负责管理整个平台,管理至尊群主,至尊群主管理群主,群主出局挣钱后,诸侯群主、至尊群主收取管理费、扶贫爱心基金、保证金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俊组织、领导以服务为名,以拉人头的方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金额的多少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白某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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