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系统首次认定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虚拟财产属性
作者 | 吴英俊
来源 | 财经网链上财经
7 月 18 日上午,吴某诉上海某科技公司以及淘宝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第二次网上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吴某向被告主张侵权的依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链上财经了解到,原告吴某在 2013 年花费 20420 元分两次在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 充值码”以兑换比特币。随即在 2014 年 5 月 10 日,比特币交易平台 FXBTC 正式停止运营,而吴某并未及时提现。
据钱江晚报报道,此后,吴某认为 FXBTC 以及淘宝网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 FXBTC 以及淘宝网告上法庭。2019 年 5 月 22 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该院首起“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2014 年 3 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个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服务于比特币交易。
此后各家比特币交易平台纷纷关闭第三方支付充值功能,各银行渠道的充值和提现功能也逐渐被下架。据财新网 2014 年报道,中国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资金渠道正在被彻底关闸。
两个月后,FXBTC 于 2014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一篇《停运公告》,据该《停运公告》显示,由于近期央行的政策以及长期亏损,运营团队决定停止运营 FXBTC,为方便用户提现,将开放网站至 5 月 10 日。
但是据每日经济新闻在 2014 年 5 月 12 日的一份报道显示,有用户反映在 5 月 8 日就已经无法提币,而在 5 月 10 日平台正式关闭之后,由于信息获取不及时,仍有部分员工未将资金提出。
在此次判决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虽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却对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据媒体报道,此次判定是中国法院系统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虚拟财产属性的首次认定。
2013 年 12 月,央行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认定比特币为虚拟商品,个人持有者拥有相关权益。但是链上财经了解到,在此案宣判之前,无论是央行等监管机构,还是相关司法机关都没有公开对比特币或其它加密货币给予司法认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向链上财经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合法持有这些加密货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特币、以太坊财产性质的认定在国内环境下已基本没有争议。
但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曾经在接受链上财经采访时表示,“现在只有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少数虚拟币是这样被定义的,其它币种如果构成犯罪会被认定为侵犯计算机相应的一些罪名。这些币它的市场认可度低,应用的范围也比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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