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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以“连锁经营”为名在南京开展传销活动 两名传销骨干被公诉

摘要:7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邓某某、周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ld

7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邓某某、周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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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以下简称“连锁经营”)组织不生产或销售商品、不提供服务,系以“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缴纳人民币(下同)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400000元。

 

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并收取返利。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进行管理,团队由老总领导,团队内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经理)、能力总管、经晨窗口等职务,负责团队的运转。 

 

2017年以来,被告人邓某某、周某甲陆续加入该组织并发展下线,分别担任自律经理、自律配合职务。  

至2018年10月,该组织层级已达3级以上,组织成员已达30人以上。 

 

2018年10月16日,被告人邓某某、周某甲被抓获归案。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周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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