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麒麟区检察院披露两起非法拘禁案 10名传销骨干被公诉
摘要:6月13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两起非法拘禁案。梁某某、林某甲、杨某某等十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梁某某、阮某某、王某
6月13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两起非法拘禁案。梁某某、林某甲、杨某某等十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梁某某、阮某某、王某某非法拘禁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梁某某、阮某某、王某某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租住在曲靖市麒麟区一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在开展传销活动过程中,梁某某、阮某某、王某某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出租房内并进行拘禁,以达到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某、阮某某、王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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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甲、杨某某、李某某、丁某某、蒙某某、林某乙、陈某某非法拘禁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9日22时许,“顾思语”(未抓获)将被害人黄某丙从广西诱骗至曲靖市麒麟区一传销窝点,黄某丙到达后发现可能是传销窝点,于2019年6月30日提出离开,被告人林某甲、杨某某、李某某、丁某某、蒙某某、林某乙、陈某某便控制黄某丙的人身自由至2019年7月7日被解救时。在拘禁被害人黄某丙期间,有辱骂、殴打、乱摸胸部和下体等行为。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甲、杨某某、李某某、丁某某、蒙某某、林某乙、陈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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