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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京东vs中文在线:著作权的纠纷区块链也能解决?

摘要:曾几何时,区块链一直有着被污名化的现象,很多人对于这个新领域 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 ,导致好多人借着区块链的的幌子大行骗人圈钱的勾当。 但最近,我们却欣喜的看见,这种现象似乎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区块链的应用愈发多的出现了,而且恰恰都是 积极正

曾几何时,区块链一直有着被“污名化”的现象,很多人对于这个新领域“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导致好多人借着“区块链”的的幌子大行骗人圈钱的勾当。

但最近,我们却欣喜的看见,这种现象似乎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区块链的应用愈发多的出现了,而且恰恰都是积极正面的应用

如今尚在币圈寒冬,大熊市搞得人心惶惶,十分萎靡,好在区块链还有些喜人的进步与消息值得分享。

 

中文在线起诉京东侵权,究竟孰是孰非?

近日,有一个案件在文化圈闹得沸沸扬扬。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京东商务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京东商务公司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11万余元。而目前,京东商务公司已经准备提起上诉。

案件本身的性质看上去再普通不过,可十分特殊的是,案件双方争议处的取证部分恰恰是由区块链技术来完成的。可以说,区块链在这件案子中的作用,功不可没。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案件双方。被诉的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京东旗下的子公司,自然是名声在外,算是案件中名气较大的一方。

而原告中文在线呢,是国内最大的正版数字内容提供商之一。旗下拥有数字内容资源过4百万种,签约版权机构600余家,签约知名作家、畅销书作者2,000余位,驻站网络作者超过370万名。自有用户数超8,000万,合作用户超3亿。实力亦是不容小觑。

据称,此次纠纷恰恰源于一部名为《每个午夜都住着一个诡故事》的系列小说。

2011年,这部由童亮创作的《每个午夜都住着一个诡故事》出版发行。2017年3月,童亮与中文在线签订了《中文在线数字版权服务合作协议》,约定中文在线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其中包括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与此同时,中文在线还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维权权利。

可就在这6年以后的2017年11月,中文在线发现,京东商务公司在其经营的“京东阅读”手机APP中,赫然提供了《每个午夜都住着一个诡故事》《每个午夜都住着一个诡故事2》《每个午夜都住着一个诡故事4》《每个午夜都住着一个诡故事5》这四部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

对于此种事实,双方持有了迥然不同的观点。

中文在线认为,京东商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实质上侵犯了其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因此给中文在线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2018年3月,中文在线将京东商务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京东商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万余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而对于以上种种指控,京东商务公司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对于中文在线在同一案件中主张四部作品的著作权不予认可。同时,涉案作品已经从北京读品联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得了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身是具有合法来源的。

更重要的是,在收到该案起诉后,京东商务公司快速做出了表态,立即下架了涉案作品,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

案件之中涉及到了多个焦点问题,但最让核心最矛盾的无外乎一个关键问题:京东商务公司是否真的实施了侵权行为?

 

厉害了,区块链连存证问题都能解决!

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其实只能靠取证来解决问题。

我们先看看原告提交了哪些证据。中文在线首先提交了通过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固定的对“京东阅读”内容进行录屏的电子数据

那么,要认定侵权行为的发生,应该首先对中文在线的固证、存证的方式是否符合电子数据的规定进行认定。

经过一番排查,东城法院认定,存证机构已经通过了权威机关的检验认证,具有相应资质。此外,保全及创建时间分别代表了取证开始时间及创建数据提取包的时间,该内容与数据保全证书及录屏内容能够互相印证。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中文在线提交的电子数据在生成、储存方法以及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等方面较为可靠,其真实性也可以确认。

因此,东城法院认定京东商务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APP中提供了四部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中文在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京东商务公司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从案件性质到案件赔偿金额来看,只不过是一个文化产权纠纷中的常见案例。尤其是如今京东里,“不知妻美”的刘强东正自顾不暇,有一大堆烂事急于解决,这样的“小case”更是进不了焦点里。

可是,案件取证的核心恰恰是用了当今被热议的区块链技因此,这个案子对于区块链技术应用本身来讲,有着巨大的意义。

 

合法合规的实用技术进行取证,区块链完全正中靶心。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是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最后是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而中文在线在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完成取证后,该平台自动生成了一个唯一对应且进行加密的数字指纹(哈希值),然后生成载有哈希值、区块链保全ID、取证时间等信息的数据保全证书,从而保证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而这些,恰恰是得益于区块链的核心技术,才能完成的如此出色。

而这,也实打实的为我们未来使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启示与支撑。

我们深知一个道理,当证据转由私人制作完成时,往往因为不具有可靠性而遭受质疑。但目前我们通过第三方云平台取证,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就可以十分完美的克服这个缺陷。

在实践中,当事人和技术提供方探索多样化、低成本证据保存与证明方式的做法本身就是十分值得提倡的,这也是这个“京都侵权案”得以胜诉的重要意义。

法律代表着公正无私,一视同仁,如果利用好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恰恰能让未来的案件侦破更加客观准确。

当法院也要推广使用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时候,我们似乎离光明的明天就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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