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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bos:肖飒:区块链“剿匪”行动已开启,地方中小型涉币交易所打击将是“首选”

摘要:摘要:免责声明:本文旨在传递更多市场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火星财经官方立场。小编:记得关注哦来源:金融1号院原文标题:【区块链大咖

摘要:免责声明:本文旨在传递更多市场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火星财经官方立场。小编:记得关注哦来源:金融1号院原文标题:【区块链大咖面对面之二十二】肖飒:区块链“剿匪”行动已开启

bos:肖飒:区块链“剿匪”行动已开启,地方中小型涉币交易所打击将是“首选”-区块链315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传递更多市场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火星财经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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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1号院

原文标题:【区块链大咖面对面之二十二】肖飒:区块链“剿匪”行动已开启 地方中小型涉币交易所打击将是“首选”

目前,区块链技术尚处于加速发展的早期阶段,虽然技术、应用前景广阔,但其在金融科技领域引发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披着区块链‘马甲’的风险项目仍在悄然“萌芽”。

当区块链与不同技术之间融合时,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正在被模糊之际。那么区块链项目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警方对ICO的一些打击“剿匪”是否已经开启?此外,2019年10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业内认为,此举相当于给“裸奔”的虚拟世界加密,那么其对区块链行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些问题“金融1号院”专访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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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

区块链项目的法律边界在哪?能否分享一些您受理过涉及的ICO案件?

肖飒

2019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颁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直接规范当下区块链项目方的经营行为,其上位法是《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多具有实操意义的法律规范引领市场发展。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ICO(首次代币发行)的性质,指出了ICO的风险。ICO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该融资行为项下不仅发币方违法,投资者也有一定风险。

目前,我经手的ICO受害者案例不在少数,曾在接待山东某地一位互联网金融子公司负责人时,我们发现当事人对于总部从事的实际业务并不了解。当事人的工作是开发客户、维护客户;在工作中,她将全部身家及父母、乃至亲属等的钱等全部投资在自家公司的产品上。案发后,当事人仍笃信总公司从事合法投资业务,其亲眼看过实业,当时是非常好的投资机会。在询问其专业背景时,我们发现,当事人其实一直从事实体企业的销售工作,对于金融领域的操作甚为陌生。

对此,我们提示如下,从事金融行业需了解一定的金融知识,金融法规,更需知晓金融业务的法律红线。

对投资者而言如何严防披着区块链“马甲”的骗局?该类骗局具有哪些特征?

肖飒

此类骗局主要通过利用热点概念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的投资手段进行诈骗。有些骗局中,行为人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空投糖果、虚假宣传,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的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虚拟币的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此外,不法分子还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应注意不要将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随着区块链概念大热,警方对ICO类型项目一些打击“剿匪”行动是否已经开始?具体有哪些表现?未来将呈现怎样的态势?

肖飒

“金融1号院”关于区块链的报道曾提出“区块链不是比特币”,未来更应该关注实际落地应用场景。未来“剿匪”即严查发币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肯定是监管的趋势。

据我们了解,监管部门从未停止过组织学习区块链相关技术原理和应用的培训。区块链技术探讨会和币圈涉案研讨会上,也时有监管部门的研究人员等现身分享。而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先后处理过多起涉币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询。能够看到,区块链技术正规军“出山”,“剿匪”行动已先行。

结合我2014年办理的广东省首例比特币诈骗案件至今,币圈链圈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规性较差的涉币交易所或成为“首选”打击对象。

另外,我们发现,由于“挖矿”需要大量电能消耗,有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通过“私拉电线”,“破坏电表”等多种途径盗窃国家电力,在相关涉币案件中,盗窃电力资源类案件多发。如,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曾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在其承租的一处厂房内摆放比特币挖矿机,私自架设电缆连接厂房东侧的高压线,窃取电力以供比特币挖矿机生产。

在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您认为将对区块链行业有何影响?

肖飒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非专门为促进和规范区块链行业的密码技术而产生。只是由于区块链技术中底层技术是加密技术和密码学,这就使得密码与区块链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也将适用于区块链行业,并为区块链产业合规提供新的思路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国家沿用了过去密码监管的规则和思路,仍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就区块链底层密码技术技术而言,其主要属于商用密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实际上表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和以密码为基础的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未来,区块链企业将处于更为健全、有序的营商环境中,其开发的商用密码将依法受到保护。

目前区块链技术与密码法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展开。可以肯定的是,密码技术的发展,将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整体进步和创新。在密码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及监管框架也将同步建立并完善。

目前业界对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法律存证方面有过诸多讨论和应用场景落地,但在实际操作中,您认为有哪些问题待解?

肖飒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采集及使用仍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包括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电子证据和相关设备发生分离时其证据效力会降低;电子证据必须打印并转化为书证才能出示,而该操作可能破坏电子数据的内容。利用区块链对电子证据进行存证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应用区块链存证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

第一,技术应用必须合法合规。电子证据的采集、存证人身份、取证方身份或资质、存证运营主体等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数据必须具有强一致性。数据的强一致性是指区块链系统中各个节点存储的上链数据具有一致性,依据强一致性,可以认定数据共有是可信的。这一特性可以通过包括支持多节点共识和确认、支持单节点信息验证、系统具备容错性和采用统一可信时间来源的方法实现。电子数据之所以难以认证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其容易篡改,区块链技术有利于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利于使证据得到最终认可。

第三,应具有便利性。便利性是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前提条件。如果取证、举证的成本太高,就违背了司法经济性的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运用区块链技术,使证据尽量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避免向书证的二次转化。

第四,应保证技术的安全性。技术的安全性包含运行环境安全、软件安全、网络传输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如果安全不能保证,上述任何一个功能都没有实际操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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