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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宣判,涉案比特币BTC高达31万多个!

摘要:高额回报必有“猫腻”,你觊觎项目方的高额返利,项目方觊觎吸收的大量本金

 币圈第一大资金盘plustoken, 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 Token”平台在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了境内会员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26日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细节公布。

 

 plustoken,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Plus 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2019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又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也是“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公布plustoken细节:

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敬、王仁虎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并建立域名为plToken.io的网站,该平台A**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PlusToken平台后台电子数据进行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3494个(经去除身份证重复的账号),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1594871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

经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BTC)314211.228537213个,比特现金(BCH)117450.1465468个,达世币(DASH)96023.96242641个,狗狗币(DOGE)11060162640.5953个,莱特币LTC)1847674.53332686个,以太坊(ETH)9174201.47281898个,柚子币(EOS)51363309.7923042个,瑞波币(XRP)928280240.485962个。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8037.50元。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比特币(BTC)6349.05763241个,比特现金(BCH)1864.14984625个,达世币(DASH)1671.83230801个,狗狗币(DOGE)35564752.5446317个,莱特币(LTC)23294.39776463个,以太坊(ETH)82897.58474956个,柚子币(EOS)1108635.3711个,瑞波币(XRP)8763253.90663198个。

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截止案发,被告人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相关平台推广费用外、支付其他平台工作人员费用外,另通过变卖数字货币进行了变现,其中通过卖币给付继森、游上椿等人变现人民币145070462.08元。现有证据已查明其中127158549元赃款流向如下:

1.转给被告人袁园父母袁高明、陶智辉人民币总计10477830元。其中6007638元用于购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橘洲湾路8号橘洲澜庭5栋5002房屋;24万元用于装修被告人袁园名下的沙市岳麓区观沙岭枫林绿洲区6栋202室房屋。

2.250万余元用于购买三辆汽车,其中以人民币72万余元为陈谦(被告人陈波的弟弟)购买玛莎拉蒂汽车一辆(已扣押),以105万元为陈谦购买路虎揽胜汽车一辆,已被陈谦转卖;73万余元用于为丁赞清购买丰田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已扣押)。

3.19028578元用于购买房产11套,具体明细如下:

(1)1101万元用于购买长沙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碧桂园·山湖城房产7套,分别登记在陈兆文、陈谦、陈畅、文爱群、陈盛、唐静、钟鹏名下。

(2)5288578元(其中房款1688200元、运营费3600378元)用于投资购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路228号保利西海岸小区F1-F5区1200、1242商铺2套(名义购买人为陈谦,2021年12月3日开始收取租金)。

(3)183万元用于购买长沙市雨花区红旗区3片第018栋5门110室住宅一套(登记在唐翠英名下,被告人陈波的奶奶)。

(4)90万元用于购买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枫林绿洲区6栋202室住宅一套,登记在被告人袁园名下。

4.通过向陈谦控制的户主为文爱群、刘海斌、刘帅的银行卡及陈谦妻子刘娟银行卡转账给陈谦人民币1730万元(不含从陈菊香、陈立平处转借的200万元)。

5.给陈兆平(被告人陈波的父亲)银行卡转账221万元、给其奶奶唐翠英银行卡转100万元。

6.转给陈立平及其妻子陈菊香(被告人陈波的姑姑及姑父)银行卡账户1225万元,其中215万元用于购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111号山水印象小区A09栋105室住宅,近100万元(含装修等)用于购买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南塘村鑫元山城明珠2栋1707、1708室房屋,200万元转借给陈谦。

7.以陈某甲名义购买长沙市岳麓区联丰路398号利海世纪绿洲花园三期A区底层住宅B18栋106室住宅一套,价格2306078元。另给陈某甲银行卡转200万元。

8.转给陈兆文(被告人陈波的叔叔)银行卡总计684.2753万元,其中2289059元用于以陈兆文名义购买长沙市岳麓区联丰路398号利海世纪绿洲花园三期A区底层住宅B12栋101室住宅一套。

9.通过唐静及唐静母亲彭利兵的卡转给唐静700万元。

10.转给陈兆军(被告人陈波的叔叔)银行卡200万元。

11.转给晏雨娇549万元。

12.购买运动手环花费39.69万元。

13.以8778070元的价格为袁园、丁赞清、彭一轩、王仁虎购买金边公寓共7套。

14.以被告人刘帅的名义投资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友谊区4号分区4号村不动产产权编号180010404-0192的土地开发、建设与运营等,共投入人民币1460万元;以唐翠英的名义投资柬埔寨西港宝迈娱乐城150万元。

15.231.415万元用于为丁赞清、彭一轩、陈波、袁园等人办理瓦努阿图绿卡;466.419万元用于办理陈波、袁园、彭一轩等人的瓦努阿图护照。

16.除每月支付王仁虎运维费等费用外,另以安家费的名义通过被告人王仁虎岳父付新银行卡转给王仁虎150万元(该款项包含在王仁虎的非法获利范围内)。

17.300万元左右用于为彭一轩、丁赞清在香港购买保险。

截止2020年7月31日,被告人亲友协助退赃如下:

1.被告人陈波的亲友协助退赃人民币2579.609万元,其中文爱群退100万元、刘海斌退100万元、刘帅退125万元、陈谦退4946090元、唐翠英退100万元、陈兆文退310万元、唐静与彭利兵退560万元、陈某甲退赃200万元、陈立平与陈菊香退出500万元、被告人陈滔退出100万元。

2.被告人袁园的父母袁高明、陶智辉协助退赃365万元。

3.被告人谷智江的妻子协助退赃80万元。

4.被告人王仁虎的妻子付姚协助退赃21万元

5.邱超协助退出陈波等人购买的金边公寓款8778070元。

6.王某甲协助退赃70702元。

7.赖凤娇协助被告人彭一轩退赃20万元。

8.董某协助退赃30万元。

原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贺思思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彭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5000元,被告人刘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2156元,被告人伍见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8275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依法从各被告人处扣押作案工具手机32部、电脑11台、笔记本电脑5台、库神8个、银行卡30张,移动硬盘2个、固态硬盘1个、种子密码卡2张,U盘2个、存折1本及宝迈娱乐城股份转让合同一份、瓦努阿图地产投资协议等;依法从被告人丁赞清处扣押人民币7295990(其中400余万元为赃款)、丰田汽车一辆;从陈谦处扣押玛莎拉蒂汽车一辆、从被告人谷智江妻子杨娜处扣押奔驰汽车一辆,从被告人彭一轩处扣押赃款人民币65万元。公安机关查封以涉案赃款购买的房产及商铺共17套。

判决:

一、被告人陈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二、被告人丁赞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三、被告人彭一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四、被告人谷智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五、被告人袁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六、被告人陆姣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七、被告人陆万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八、被告人郑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九、被告人王仁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十、被告人贺思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陈波、丁赞清、谷智江、袁园、陆姣龙、王仁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相关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经二审审查、核实,所证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有效,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说起plustoken就要说下赵胜了,WBF大会发起人,瓦特WBF交易所幕后操盘手。WBF 一开始并不是一家交易所,而是办会出身。最知名的一场会自然是 2018 年 9 月在韩国的那场大会。在那场大会上,赵胜带着他的 WBF 亲自为 PlusToken 站台。表面上看 PlusToken 只是作为赞助商出现,实际上赵胜与 PlusToken 的关系并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而且瓦特WBF交易所也是一个黑心交易所劣迹斑斑。

这个号称币圈大案的plustoken,这样的骗局还有很多。像质押挖矿持币生息这类币圈资金盘骗局还是要谨慎参与。高额回报必有“猫腻”,你觊觎项目方的高额返利,项目方觊觎吸收的大量本金。对于一些黑心交易所和资金盘,他们发行平台币就是为了非法吸收大家资金圈钱,更有些是多币连发割韭菜,手段恶劣。一朝跑路,一场空!

本文作者:黑箱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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