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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一男子在南宁参与“商会商务运作”传销活动 被判3年6个月

摘要:3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商会商务运作”为名在南宁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齐某任加

3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商会商务运作”为名在南宁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齐某任加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在该传销组织中已达老总级别。

一审法院被告人齐某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齐某任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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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齐某任在南宁市加入名为“商会商务运作”行业,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此“商会商务运作”行业无产品、无店铺、无营业执照,每人交3800元申购第一份产品份额就能取得加入“商会商务运作”行业资格,以后第二份产品以3300元一份申购,上线从下线申购份额中分别直接提成或间接提成获利,发展下线越多所得提成越高。

其模式为五级三晋制:即1-2份称业务员、3-9份称业务组长、10-64份称主任级别、65-599份称经理级别、600份以上称老总级别。曹某、苗某艳等人在南宁市兴宁区直接或间接加入“商会商务运作”行业。

至案发时止,该组织网络层级超过3级,体系成员达30人以上,被告人齐培任在传销体系中已达到老总级别。

一审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任组织、领导以“商会商务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齐某任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齐某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齐培任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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